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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11:23:53

80年代,中国图书馆学界、情报学界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文献资源建设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与实践。

这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与知识产权法的精神相违背。来到图书馆的读者一般都默认为是出于学习的目的,但有没有为了专门复制文献而来图书馆的人呢?图书馆所藏文献范围广、种类多、版本全,有些文献很难在市面上购买到,或者价格昂贵,那有没有抱着进行商业目的个人来进行文献复制的?那么,要怎么判断读者的使用文献的目的?同时,法律并未规定图书馆员是否有义务判断或确认读者的复制意图。

面对现实状况,有必要在法律上对个人合理使用文献进行狭义解释,缩小使用方式,否则可能会违背《著作权法》的制定精神。同时,图书馆在使用作品过程中无论是以何种方式,都必须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出处。以国家图书馆为例,每个读者只能复制一本书的1/3的内容。

而一旦缩小了使用的范围,对于个人的使用目的也就有了一定的辨别。图书馆藏有大量的文献,因而,读者一般选择在图书馆使用文献资源。

现在不妨假设,图书馆可以为读者提供复制服务。

在使用作品时,为了节省时间,读者要求图书馆提供文献复制。另一方面,移动信息服务应该充分发挥其自身移动信息的优势,即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帮助大学生缓解压力。

大学生以上的所有操作都应该与高校图书馆直接连线,通过移动信息服务实现高校图书馆、高校数字图书馆与移动终端的实时连线。高校图书馆为了提高大学生的阅读体验,积极利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系统,针对图书馆的管理进行了极大优化。

三、实现娱乐与学习相互结合的目的此外,通过移动信息服务,高校图书馆就应该为当代大学生提供更加人性化和贴心的服务。通过这项工作,大学生就能够快速找到学习类的书籍和娱乐性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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