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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6:15:23

除了基本的藏书区、阅览区和电子阅览室外,缺乏必要的讲演区及学术交流区,所以在具体的使用中往往会有所缺憾,不能满足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交流下高校学生的使用需求。

一方面,用户上传和发布的文本、视频、音频等用户内容的使用权将遵循DPLA的相关服务条款转移给DPLA和广大用户;另一方面,根据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 3.0)的相关协议,DPLA拥有对这些用户内容的永久使用、复制、分发、衍生其他产品等一切相关权利的使用许可[17]。DPLA从酝酿筹建到正式上线和运营,在短短两三年内便达到如此庞大的规模和完善的功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DPLA开放其网站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API),并最大限度地开放其中数量庞大的元数据资源,使得DPLA也可以被除DPLA技术人员以外的软件开发者、研究人员和其他公众用来创建新的学习环境、开发工具或接入应用程序[7]。任何看似不相关的资源都有可能通过时间、地点等条件变得相关,便于用户按照时间、地点、语种、格式等标准对资源进行集中查找和统计分析。在网站建设与维护方面,可以尝试在网站中开辟一个能够实时互动的讨论区并充分利用好社交网络的便利,通过新媒体与新技术构建互动平台,了解公众对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需求,吸收公众对于资源建设的建议,还可以思想众筹的方式广泛汲取来自公众的智慧,对栏目设置、用户界面、资源组织等重新进行更加合理的设计。

反观我国的图书馆界或文化事业,用户参与的实际行动还没有跟上理念发展的脚步。2008年国际图联将其历时四年完成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合作趋势》专业报告公之于众,报告认为良好的三馆合作可以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方面用户能够更方便地从中得获得享受和灵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家文化、教育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8]。

DPLA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国际上数字公共图书馆项目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进步,引领了未来公共数字资源发展的方向,对我国图书馆界建设广泛参与的分布式数字资源平台、提高数字资源之间的粘合度和共享度、建设覆盖面广泛并且较为完善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应对资源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有重要的启示。

DPLA官方曾表示不会限制App应用的数量,同时也欢迎商业化应用的进驻[10],最大程度地实现DPLA数字资源的利用价值。随着科技革命的推进以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的飞速发展,许多传统行业的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界限、结构与格局也被打破。

因此,公共图书馆还需加大服务宣传力度。互联网+所提供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为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文献的流通速度与效率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互联网+时代下的图书馆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还带来了新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软件设施不仅包括图书查询、阅览与借阅软件,更包括开发、使用一些方便读者获取信息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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