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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7:51:33

  三、进一步推动中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网络文化产业融合的建议措施  1.提升图书馆服务文化产业意识  目前中小型公共图书馆对服务文化产业重视不够,认为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非功利的,与产业经济等追逐经济利益群体目标不同,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便各自寻求发展,而不期许合作共荣。

在阅读方式改变的同时,阅读内容也随之有了相应的改变,这为阅读平台提供者和期刊、图书出版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图书馆服务的提升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碎片化时间的合理利用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人们通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在碎片化时间进行阅读,碎片化阅读应运而生。

移动阅读利用图书馆现有的电子资源,可以极大地降低服务成本,尤其是对图书馆专业数据库资源的使用,可以满足读者专业知识的需求。1.3 移动用户的发展促进了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移动终端是移动阅读的关键所在,移动终端的使用量将直接反映移动阅读的情况。移动阅读的发展改变了读者传统的阅读行为,让读者感受到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同时能够随时随地享受知识带来的快乐。

软件及电子资源的发展减少了图书纸张的印刷、采编、物流等环节,而且电子资源可以反复下载,不存在损耗等问题,因此极大地降低了移动阅读的成本。1 移动阅读快速发展的原因1.1 硬件的发展为移动阅读带来便利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硬件设备的发展为移动阅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7)05-0095-03目前,通信领域的3G和4G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移动终端设备日新月异,智能手机、便携式电脑、电子书等移动终端设备得到广泛推广应用[1]。

不同的读者也有着不同的阅读方式和阅读行为,他们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如性别、年龄、专业特长、爱好等来选择阅读方式和阅读内容,使阅读行为更具个性化和多元化(见图1)。这种将明知等同于收到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无形中扩大了避风港规则的适用范围,容易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其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

1.2 我国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现状我国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或者在收到著作权人的警告后采取了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的,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3.3 健全规则中通知―删除机制的相关规定避风港规则的实质内涵就是通知―删除程序,其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著作权人能够使侵权材料快速地从网络中移除,同时也为合格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把保护伞,不再因网络用户的行为而承担责任[6]。

《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发送的合格通知可被认定为明知。在《侵权责任法》颁行前,我国的避风港规则主要适用于网络著作权领域,未涉及其他民事领域,然而《侵权责任法》涵盖的民事权益领域非常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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