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9-24 02:33:27

针对少儿外借服务工作,更需要外借服务人员细心做好服务工作。

1992年2月,经过教育部门图书馆事业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图书馆法(草案)》获得通过,后经过多次讨论与修改,于1999年5月经行政院审查通过后报转立法院审议[2]22。《大学图书馆标准》《图书馆建筑设备标准》《专科学校图书馆标准》以及《图书馆法(草案)》等重要法规都是在该学会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产生的。

33 条文表述详简得当,突出可操作性图书馆法律体系中的法规标准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图书馆的运行机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预算、人员编制、社会地位、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并且具体的规定,是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需要具体遵照执行的条文和细则。三是图书馆事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基准规范,如各地区图书馆组织章程和各类型图书馆设立及应用基准。1台湾地区图书馆立法过程作为中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建设在台湾图书馆学会、图书馆界学者、教育部门及行政院的积极推动下快速发展,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丰富完善阶段及成熟健全阶段。

这两项法规的颁布,不仅为台湾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建设提供准则性的规范,而且还拉开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的序幕,为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3]。此外,在这些法规中,既有适用于所有类型图书馆的行业标准,也有专门针对各个类型图书馆的管理办法,既有适用于全台湾地区的图书馆准则,也有仅适用于台湾某个地区的图书馆管理规定,还有适用于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的技术规范,整个法律体系内容完善、类型多样。

随后,根据这部母法,台湾地区图书馆立法的后续行动开始启动。

其次,条文规定要结合本地区图书馆发展的具体情况,既不能故步自封、畏手畏尾,也不能好大喜功、好高骛远,在保证前瞻性的同时突出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图书馆事业的指导作用。常听到他们抱怨馆里插座坏了,没有电源了,网络不稳定了。

1.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上网获取知识,因为电子书籍相较于纸质书籍更新快捷,使用方便。5.领导对流通部的重视程度有限,流通部虽然是图书馆的重要窗口,但是一些馆领导会把网络咨询服务课外活动等作为图书馆的首要任务,降低了对流通工作的重视。

新书入库及时倒架整架,让这些书短时间内上架,快捷进入流通。吸取优秀图书馆的管理经验。

关于《》类似的论文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