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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3:53:04

②行政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服务网点部分项目。

《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第八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该规则实际上是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个避风港湾,使之在明确其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同时,能准确预测法律风险,从而正常经营和发展网络信息产业。

同时,不合格的通知可以酌情作为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知的因素《条例》规定:公益性图书馆如无主观过错并且在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后履行了删除义务即可免责。③在前两步得以确认之后,还须进一步考虑检验被告注意义务的存在是否公正、恰当与合理。

基于对信息网络数字化产业进行扶持的宗旨,2006年7月1日,国务院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采取了措施防止指定服务对象之外的其他人获得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即可适用避风港规则。

《条例》第十四条对合格通知做了基本要求,即合格通知是包含如下内容的书面通知: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笔者参考美国DMCA的红旗标准,建议在立法中规定明知的原则性标准,即虽然著作权人没有发出通知,但如果侵权的事实已经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一般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都可识别到侵权行为是明显存在的,就可以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构成明知。以笔者所在咸阳师范学院图书馆为例,十二五期间馆内开始建设咸阳地方文献特藏库,经过数年努力,如今已拥有包括地方志、历代咸阳人物传记、历代咸阳籍作家作品,及涉及咸阳地方文化、历史传说、掌故逸闻、自然人文景观等内容的外籍文人所创作文献3万余册,尤其是收集了上世纪以来问世的与吴宓、刘古愚研究相关的重要研究著作。

我国传统高校教育,因过分强调学生对学科知识理论体系的理解掌握,忽视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因之导致学校教育与社会需要脱节。作为高校办学三大支柱之一的图书馆,如何适应转型发展需要,进行体制的改革以及管理模式与服务创新,这也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何为特色馆藏?有论者指出它是指图书馆依据本馆所处的地理位置、历史传统及其主要读者群的需要,在收藏文献资料过程中有意识选择并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特点和优势的馆藏体系。二、资源配置的平衡性高校图书馆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柱,在高校办学面临转型的情况下,适应应用型教学需要的图书馆资源调整与配置要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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