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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09:42:27

少儿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他们对周围环境十分敏感。

在图书馆法的制定和颁布上,《图书馆法草案》于1987年完成,并且送交到教育主管部门审议。其完备的内容体系、详简得当的条文表述以及所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为我国大陆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1992年2月,经过教育部门图书馆事业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图书馆法(草案)》获得通过,后经过多次讨论与修改,于1999年5月经行政院审查通过后报转立法院审议[2]22。特别是在70年代,在文化建设政策的影响下,为了保证兴建和扩充一定数量图书馆的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台湾当局和图书馆学会陆续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相关的法规标准,积极推动了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建设[5]。14 成熟健全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这一阶段,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较大的成果,表现在图书馆法的通过和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成熟上。

台湾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图书馆学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了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两岸的图书馆界应该积极交流,大陆地区要借鉴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建立的优秀经验,尽快建立图书馆法律体系,为我国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例如《公共图书馆设立及运营基准》规定,市图书馆馆员数量根据读者数量而定,每五千名读者设置专任图书馆员一名,人口总数不超过五十万的县图书馆至少设图书馆员十五人,人口总数在五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县图书馆设图书馆员二十人,人口?数超过一百万的县图书馆图书馆员不得低于二十五人。

这项规定在《高级中学图书馆设立及运营基准》《公共图书馆设立及运营基准》《大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以及《专科学校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等法规中均有体现。另外,在图书馆的设计和环境布局上,要考虑到身体有障碍的孩子,保障他们能够同正常的孩子一样,获取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

在阅读数量上,我国儿童阅读状况也不容乐观。一、我国儿童阅读的现状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文献资源丰富的大国,但是我国儿童阅读状况与西方大国比起来,无论是阅读质量还是阅读数量上来看,都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青少年儿童还处于成长的阶段,他们活泼好动,对一切事物充满好奇心,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这一点为儿童创造一个充满童趣、梦幻及想象的阅读环境。[1]阅读是提升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法,国民素质的提高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大国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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