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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8:42:41

  县级支中心不能忽视地方文献工作的数字化。

因此,要想提高图书馆的图书利用率,就必须从这一优势入手。首先,在现代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之下,我国各地区的图书馆只有顺应这一潮流,加强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才能最大程度地将图书馆的作用发挥出来,不至于在信息化的潮流下被湮没。

其次,我国的图书馆的文献主要保存方式还是以书籍的形式进行保存,这样的保存形式就决定了图书的阅读方便,其不需要借助任何的电子仪器就可以直接阅读,以便于读者摘取相关的资料,而且我国的图书馆对于图书的保存制度也相当完善,许多图书能够长久保存,对于文献的流传是有好处的。作为社会地区的文化中心,图书馆正在知识型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能够借助本身的巨大文化资源的优势来培育人才、传播科学信息,而图书馆也必将接着这股春风来为自身的发展添砖加瓦。2.对劣势加以弥补首先,我国图书馆数量众多,但是绝大多数的图书馆其每天的开放时间以及借阅时间都有严格的限制,同时,一些图书馆的借阅模式以及管理模式都是从上世纪开始便沿用至今的,其缺点十分明显,需要进行改善。

但是随着电子信息化管理模式的不断引入,图书馆已经从一个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摇身一变成为了技术密集型企业,这不仅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量,而且为市民的借阅以及检索等步骤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也成为了现代图书馆转型的一大突破口。而且一些市一级甚至省一级的图书馆其馆内所藏图书种类极其广泛,几乎涵盖到了人们的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因此,提高体书馆的利用率,是各类学者以及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当务之急。

具体来说,笔者有以下建议:首先,对于馆内图书的品种进行扩展,对于外文期刊以及国家审视国际重点知识文献等进行有归纳性的补充整理,使得馆内的文献更具有科学性以及广泛性,以这样的优势来服务社会各界的市民,以满足其不同的需要,最大程度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此外,在这些法规中,既有适用于所有类型图书馆的行业标准,也有专门针对各个类型图书馆的管理办法,既有适用于全台湾地区的图书馆准则,也有仅适用于台湾某个地区的图书馆管理规定,还有适用于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的技术规范,整个法律体系内容完善、类型多样。

随后,根据这部母法,台湾地区图书馆立法的后续行动开始启动。其次,条文规定要结合本地区图书馆发展的具体情况,既不能故步自封、畏手畏尾,也不能好大喜功、好高骛远,在保证前瞻性的同时突出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图书馆事业的指导作用。

其完备的内容体系、详简得当的条文表述以及所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为我国大陆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对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大陆图书馆法制化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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