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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11:18:18

  3.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形成特色的党建品牌。

为了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两岸的图书馆界应该积极交流,大陆地区要借鉴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建立的优秀经验,尽快建立图书馆法律体系,为我国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992年2月,经过教育部门图书馆事业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图书馆法(草案)》获得通过,后经过多次讨论与修改,于1999年5月经行政院审查通过后报转立法院审议[2]22。

《大学图书馆标准》《图书馆建筑设备标准》《专科学校图书馆标准》以及《图书馆法(草案)》等重要法规都是在该学会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产生的。33 条文表述详简得当,突出可操作性图书馆法律体系中的法规标准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图书馆的运行机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预算、人员编制、社会地位、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并且具体的规定,是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需要具体遵照执行的条文和细则。三是图书馆事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基准规范,如各地区图书馆组织章程和各类型图书馆设立及应用基准。

1台湾地区图书馆立法过程作为中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建设在台湾图书馆学会、图书馆界学者、教育部门及行政院的积极推动下快速发展,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丰富完善阶段及成熟健全阶段。这两项法规的颁布,不仅为台湾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建设提供准则性的规范,而且还拉开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的序幕,为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3]。

此外,在这些法规中,既有适用于所有类型图书馆的行业标准,也有专门针对各个类型图书馆的管理办法,既有适用于全台湾地区的图书馆准则,也有仅适用于台湾某个地区的图书馆管理规定,还有适用于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的技术规范,整个法律体系内容完善、类型多样。

随后,根据这部母法,台湾地区图书馆立法的后续行动开始启动。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对象大多数是在校师生,学生的不断流动、新老生的更替,有些学生直至直到毕业都不清楚图书馆资源的利用。

而流通部作为图书馆直接面向读者的部门,它是最能体现图书馆整体形象的一个窗口。6.读者教育问题。

6.提高图书馆的流通阅览环境,在固定的区域增加无线网络的覆盖,方便学生上网查找所需要的资料。在网站上面创立图书讨论小组,电影影评等,并且可以根据学生们平时搜素的图书,网站平台可以推出适合读者的相应书籍等,指导学生正确使用OPE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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