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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10:24:17

其次,在有限经费条件下需要充分合理利用,购买的书籍需要能够满足学校教学环节和专业需求,同时可以适当的购买休闲书籍。

图书馆对于知识的组织也突破了本馆馆藏限制,涉及内容包含互联网上的相关资源、真人知识经验(真人图书馆)、专家报告以及用户发布或共享出来的知识等。社会网络应用关联的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知识服务提供者之间有时很难确定哪方是知识源哪方是知识受体,不但用户之间可以互为知识源和知识受体,进行知识的双向转移,用户还可以向机构贡献自己的知识,实现用户向机构的知识转移。

前者包括图书馆建立的咨询平台、学科门户平台等。3.2 搭建知识社群,培养知识传递双方的强关系 知识转移相关研究表明[15]:关系强度是影响知识转移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知识源和接受者之间的强关系能使双方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知识转移活动,应增强双方关系的情感因素,培养强关系。图书馆的知识转移主要分为图书馆与相关行业机构之间、图书馆内部和图书馆与用户之间三类[10],其中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知识转移是根本、核心内容,图书馆内部以及图书馆与相关行业机构之间的知识转移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知识转移。

馆员与馆员之间的知识社群可以使馆员隐性知识显性化,解决业务工作的问题,也可以增强凝聚力,塑造知识转移的氛围。3 图书馆知识转移角色变迁的应对策略 如前所述,图书馆在知识转移中发生了中介机构、服务机构和知识组织与传播机构的角色变迁。

对于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知识社群,图书馆则可以借助于书友会之类的实体或虚拟组织来搭建交流平台让用户自发实现知识交流和转移。

毋庸置疑,当前信息环境下,面对复杂多样的在线社会网络应用,用户信息超载程度比原来更加严重。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条款还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但在《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中,目前形成的共识是,公共文化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不纳入这两部法律规范的范畴,纳入著作权法的框架统筹解决[26]。这种复制的目的具有高度转化性,文本的公开展示是有限的,并没有构成对原作品市场的显著替代[9]。

发展图书馆事业、全面提升图书馆服务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法与图书馆法分别保护作品作者的权利与作品使用者,二者立法目标各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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