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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8:27:09

  一、高校图书馆学科化服务的必要性  在信息时代与网络覆盖的社会中,高校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服务与读者日益增长的文献信息需求有了差距,已满足不了读者的需求,学科化服务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五)关于馆际协作的比较丹麦《图书馆服务法》对馆际互借作了大量规定,认为其是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内容,着力于构建广泛的馆际互借系统。丹麦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较发达,其法律保障体系健全,中丹公共图书馆法的比较,也就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与2000年丹麦《图书馆服务法》作比较,希望对完善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起一定的参考作用。

而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法》中对馆际协作只是含糊的提到: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划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全国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团体、个人开展的采购、编目、网上参考咨询等业务。从以上可以看出,中丹两国图书馆法对图书馆员准入资格的规定截然不同。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与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丹麦图书馆事业如此发达与其具有完善的图书馆法密不可分。与丹麦图书馆法相比,我国图书馆法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和内涵相对狭窄和空洞,只强调了图书馆的公益性,而没有突出图书馆与其它公益性组织相比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如信息传播性、文献保存性等。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三、结语科技和社会的进步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飞跃发展带来了绝佳的机会,在这样的时期,加快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明确政府、图书馆、馆员、用户等各类主、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提高对图书馆权利的保障,规范图书馆行为,是我国图书馆立法事业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人才的培养,更要建立一支既熟悉图书馆业务,又掌握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驾护航。

二、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与共享的现状2000年4月,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启动,中国国家图书馆开始研究与开发数字图书馆的体系结构、应用系统,领导和组织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后,有利于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的开展,评价等相关研究,促进数字化资源建设优化。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数字资源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协作项目,而许多高校图书馆实施数字资源建设往往局限于本馆业务操作中的资源共享,面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检索的服务意识不强,更谈不上考虑与其他高校乃至其他图书馆的协作问题,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与此同时,强调对具有代表性的图书馆的数字化资源的用户主体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强调将最广泛的用户需求,作为数字资源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将推进和完善数字资源采购与建设原则的制定,丰富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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