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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4:27:40

许多地区的图书馆是地区内学者进行集会的重要场所,因此,许多图书馆默认将一些地点开辟为学术交流的场所,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方便学者进行交流,还能够扩大图书馆内的图书利用率,能够有效地提高图书馆在地区内的影响力。

如《图书馆相关组织法规》中指出,图书馆下设图书馆事业发展组、馆藏发展及书目管理组、知识服务组、特藏文献组、数位知识系统组、国际合作组、秘书室、人事室、政风室和主计室,各部门分工合作并且相互配合,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避免互相牵制和责权冲突。随后,台湾当局主管部门以《图书馆法》为依据制定了《公共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高级中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职业学校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结合《著作权法》等法规的出台,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标准化体系逐渐形成。

为了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两岸的图书馆界应该积极交流,大陆地区要借鉴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建立的优秀经验,尽快建立图书馆法律体系,为我国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992年2月,经过教育部门图书馆事业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图书馆法(草案)》获得通过,后经过多次讨论与修改,于1999年5月经行政院审查通过后报转立法院审议[2]22。《大学图书馆标准》《图书馆建筑设备标准》《专科学校图书馆标准》以及《图书馆法(草案)》等重要法规都是在该学会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产生的。

33 条文表述详简得当,突出可操作性图书馆法律体系中的法规标准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图书馆的运行机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预算、人员编制、社会地位、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并且具体的规定,是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需要具体遵照执行的条文和细则。三是图书馆事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基准规范,如各地区图书馆组织章程和各类型图书馆设立及应用基准。

1台湾地区图书馆立法过程作为中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建设在台湾图书馆学会、图书馆界学者、教育部门及行政院的积极推动下快速发展,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丰富完善阶段及成熟健全阶段。

这两项法规的颁布,不仅为台湾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建设提供准则性的规范,而且还拉开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的序幕,为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3]。因此图书馆应努力创设各种机会为学生形成系统的阅读习惯而努力,联合各部门(教务处、团委、学生会、各教研组)和学生社团(读者服务社、文学社、读书社、演讲团等)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读书经验报告会、读书心得征文、读书演饼比赛、手抄报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浓化校园的读书氛围,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吸引和带动学生自觉地投入到课外阅读中去,同时让学生在活动中积累成功的读书体验,提高读书效益。

3.阅读是一个充实内在的过程,不断吸收、存储,但阅读地价值体现在它的输出,输出什么样的思维、认识、见解。建立书香班级评定制度,为学生读书活动提供一条龙选书、导读、点评等服务,定期向学生提供新书报道、书评和摘要,并及时收集各班级的新颖生动的读书心得和书评文章,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板报等形式发表出来。

图书馆需要持续地布置一个幽雅的阅读环境,如挂上激发学生求知欲的壁画、名人名言等,营造读书求学的氛围比如清华大学图书馆从2005年开始开展毕业生向母校赠书活动,受到了广大同学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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