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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4:28:03

服务对象不广,服务方式单一,很难满足用户的需求,通过开展多元化服务,向所有的用户开放,实行多元化品牌式服务,能更大程度上引起公众对图书馆的关注,吸引人们更多地利用图书馆。

在图书馆法的制定和颁布上,《图书馆法草案》于1987年完成,并且送交到教育主管部门审议。1990年7月,台湾图书馆学会成立了图书馆草案审议小组,在沈宝环教授的组织下,对1987年完成的《图书馆法草案》进行研讨和修改。

因此,各法规制度的条文表述应该详简得当,做到全面具体,突出条文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能够量化的指标(如馆舍面积、馆藏数量、人均图书拥有量以及图书馆密度等),法规采用明确的定量表述,为图书馆的运营提供明确的参考数值。22 定性与定量的条文表述灵活运用在法规的表述方面,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注重定量与定性表述相结合,运用更加灵活多样的表达对条文进行阐述,以此增加条文的可操作性和易理解性。

2台湾地区图书馆法律体系特点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台湾地区形成了以《图书馆法》为母法,各类型图书馆运营基准和标准规范为辅助的图书馆法律体系。2001年1月17日,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期待已久的《图书馆法》。

此外,各法规还对图书馆员的编制数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避免出现尾大不掉的现象,如《高雄市立图书馆编制表》对每个职称的图书馆员数量进行了规定[10]。

[中图分类号]G25015[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6-0060-04图书馆法律是图书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发展保障,完整的图书馆法律体系由一系列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法规组成,既包括了图书馆专门法,也包括了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以及图书馆行业标准和规范[1]。而在对数字化技术进行运用后,要求图书馆要以读者作为工作开展的核心,因此图书馆在提供阅览服务时,需将服务读者当作工作开展的重点所在。

针对背景环境出现的变化,高校图书馆应当做到不断适应,同时完成服务机制的进一步改善。2.4 读者文献信息需求更为多元化目前,随着很多高校图书馆对数字化环境的创造,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师生肯定,同时也使他们对文献信息的需求,也朝着多元化方向进行转变。

借助数字化技术,读者与阅览室管理人员可以借助终端系统来对文献进行检索,从而对于阅览室来说,能够为读者所提供的服务,便不局限于纸质图书,而是对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甚至可以借助信息检索方式,来对整个图书馆界内的文献资进行检索,从而使得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可以得到有效满足。所以,作为高校图书馆的重点服务项目之一,阅览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图书馆文献资料的利益、对读者需求的满足、对高校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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